七警案懶人精讀包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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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警員被控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2017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監禁兩年,他們去年就裁定罪和判刑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7名警員包括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和黃偉豪,年齡介乎32至51歲。當中黃祖成案發時職級為總督察,劉卓毅為高級督察,白榮斌為警長,其餘4人則為警員。

事發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佔領中環」期間,7人在金鐘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有意圖非法及惡意導致曾健超的身體受嚴重傷害。其中陳少丹被控於同日在中區警署襲擊曾健超,7人案發後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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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4日,7人全部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成立;陳少丹普通襲擊罪成,7人在2月17日被判監禁兩年,不准緩刑。法官宣判時指,案件非常嚴重,令警隊蒙羞,片段在很多國家亦看到,令香港在國際上聲譽亦受損。又指即使他們在壓力下的工作,亦不是犯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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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警察協會曾在2017年2月底會舉行集會,支持7人,並要求立法保護公職人員,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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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在2017年6月底至8月初期間,分別申請保釋上訴被批,而他們的定罪及刑期上訴在2018年11月19日正式開庭處理。

各上訴人早前在上訴聆訊中,質疑原審以判囚兩年半為量刑起點屬過重。其中總督察黃祖成一方透露,黃服務警隊約卅年,若他上訴失敗,將會因本案而失去逾560萬元長俸;而他由被囚至獲准保釋,已服刑超過140天。部分上訴人稱自己只是聽從上司命令行事,在案中角色輕微,各上訴人皆冀望獲准減刑至可即時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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