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二人上訴得直 其餘五人獲減刑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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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警員在佔領運動期間,涉嫌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案件,上訴庭今日(26曰)頒下判決,一致裁定其中兩名警員就定罪上訴得直,餘下5名警員則分別獲酌量減刑至判囚15至18個月。

上訴庭去年11月開庭處理七警的上訴,考慮8個月後,裁定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的上訴得直,定罪撤銷。至於其餘5人,包括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及警員陳少丹、關嘉豪的定罪就駁回,但獲酌量減刑,由原本的判囚兩年減至15至18個月。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在判詞指,兩名被告獲撤罪因為無客觀證據及口供,直接顯示他們有打人。五人扣減刑期,因為被告服務警隊多年,理解當時工作環境壓力好大,是前所未有的挑戰,但不同意可以合理化打曾健超,強調打人會動搖市民對警隊信心,甚至本港法治精神。

曾健超在社交網站表示,對上訴庭的裁決感到極為絕望及憤怒,他說有人希望他堅持繼續上訴,但刑事案件是由律政司負責檢控和上訴,他作為案件中的受害人亦是無法跟進。

事發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佔領中環」期間,7人在金鐘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涉嫌有意圖非法及惡意導致曾健超的身體受嚴重傷害。其中陳少丹被控於同日在中區警署襲擊曾健超,7人案發後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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