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主動調查「強制驗窗計劃」發現六個問題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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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申訴專員趙慧賢指出屋宇署在執行上有六項不足之處,已提出六項改善建議。

六項不足之處包括工作進度遠低於預期目標。在「強制驗窗計劃」於二○一二年六月推行之初,屋宇署當時的目標是每年選定5 800幢目標樓宇進行強制驗窗,首個檢驗周期預計於五年內,即在二○一七年中完成。然而,在二○一二及二○一三年,「強制驗窗計劃」的實際涵蓋目標樓宇數目只達預期不足70%,屋宇署更自二○一四年起大幅下調目標樓宇數目,並且不再為完成首個檢驗周期設下時限。
截至二○一八年,樓齡為「強制驗窗計劃」涵蓋的樓宇中,只有37%已被列為該計劃的目標樓宇。若按照屋宇署二○一七及二○一八年每年選定400幢目標樓宇作計算,該署將需時近42年始能完成首個檢驗周期。

另外,截至今年三月,在二○一二至二○一八年大約發出近49萬份「驗窗通知」,而未遵從率約10%。屋宇署並沒有妥善監察「驗窗通知」的遵從情況。

屋宇署設有審核機制,以監察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有否妥善進行該些工作。然而,這個計劃早於二○一二年推行,但在二○一七年之前,署方並無製備所需數據,以監察職員執行抽樣審核的情形,以及業界是否妥善進行窗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

屋宇署於二○一七及二○一八年所抽樣而成功完成審核視察的個案,分別有44%及52%未能在該署所訂的兩個月時限內完成,可見完成審核視察的所需時間未能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成效不達標

另外,屋宇署於二○一七及二○一八年抽樣審核的個案中,分別有四分之三(77%及78%)是因業主拒絕或沒有回應署方的視察要求,而終止跟進。屋宇署耗用大量資源審核視察,但成效卻甚為有限。雖然署方自二○一七年起把抽查率定為10%,但在二○一七及二○一八年實際進入單位審核的比率分別只有2.3%及2.2%,影響審核成效。

雖然屋宇署有就不遵從「驗窗通知」的業主立案法團/業主採取相應的跟進及執管行動,但是,就142宗早於二○一二年發出但未獲遵從的「驗窗通知」,署方過了五年才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信,明顯屬延誤。

申訴專員建議屋宇署檢討「強制驗窗計劃」的實施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目標,加快把樓齡屬「強制驗窗計劃」涵蓋的樓宇列入為目標樓宇。屋宇署應更積極監察「驗窗通知」的遵從情況,以及盡快及有效地處理已積壓個案。

檢討工作指引

另外,屋宇署應檢討需否就其工作指引中有關完成審核視察的時限的定義作出修改,以準確及清晰反映署方的要求,並提示職員務須按照工作指引所訂明的時限跟進審核視察個案;以及研究措施,以提升職員進入獲抽樣進行審核視察的單位的成功率,從而提升整個審核視察機制的成效。

申訴專員亦建議屋宇署研究以進入單位進行審核視察的實際審核率,而非抽查率作為工作指標,以反映審核視察的真實情況;以及適時向未有遵從「驗窗通知」的業主採取執管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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