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引述消息 指政府曾研特赦反修例被捕人士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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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示威者的「五大訴求」中,其中一項是要求撤銷所有在示威中被捕的人士。有傳媒引述消息指,政府內部曾經思考過特赦的可行性,不過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就不同意建議。

《香港電台》報道指,政府內部曾經研究引用《基本法》48條12款,特赦反條例活動中被捕人士可行性,不過,但必須要先完成整個司法程序,亦不能事前作表態,以免影響法治精神。消息又指,如果行使特赦權,亦不能一刀切,要逐一審視每個已判決的個案,要有劃一和客觀的執行標準,例如基於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建議,或宗教領袖等的人士提出的呼籲。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指,法律有賦予特首、律政司及警務處處長,用不同方法,達致廣義特赦的效果,包括停止起訴和調查的權力。在回歸前,包括1977年的警廉衝突、1980年取消抵疊政策等,都是透過設定一個時間,警方不執行拘捕權。

但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就不同意,強調不檢控被捕人士,違反法治精神,重申律政司有檢控權,任何人包括行政長官都不能干涉,又指如果要撫平社會傷痕,可以透過和解委員會的方式處理。

特首辦回應港台查詢時說,《基本法》有賦予行政長官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刑罰的職權,同時特首亦清楚表示,不希望發放違法人士會獲赦免的錯誤信息。律政司則表示,一直就現時的情況,針對不同的政策和措施進行法律研究,向政府相關部門提供法律意見。《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行使的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刑罰的職權,只可在定罪後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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