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能:法工委似指港法院無權裁定法律無效 令人擔憂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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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指出,香港法院無權判斷特區法律是否違憲。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發表聲明,指法工委的聲明似乎指出香港法院無權以不符合《基本法》為由,將香港法律裁定無效,如果是這意思的話,將令人感到驚訝及憂慮。

他指本港法院自1997年起,都認為有相關權力,也完全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在香港有約束力。人大常委會1999年及之後的釋法,也沒有否定這點。

李國能希望這並非法工委的原意,指人大常委會只可在特殊情況就《基本法》作出解釋,同時應該避免在法庭頒下判決後才作出詮釋,否則在觀感上,將對香港司法獨立帶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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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亦發表聲明,指人大法工委說法「在法律上錯誤」。公會說,法院以往都曾經宣告某些違憲法律條文無效,過往運用這權力時都未曾受到質疑,認為法庭具有相關責任,如果案件牽涉法律條文的合憲性而法院不作裁決,就未能捍衛《基本法》。而《基本法》第160條亦無規定,回歸後被人大常委會採納的法律,合憲性不能被挑戰。

聲明又指,在司法程序未完結前,任何建議人大常委會詮釋,或評論《基本法》的主張,無疑會令人覺得向香港司法機構及制度施壓,無助捍衛對法治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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