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芷淵:平息香港亂局的最大公約數

2019-12-11
黃芷淵
港區全國青聯委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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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修例風波持續整整半年仍未平息。新形勢下,香港亂局將走向何方?特區政府又該如何「止暴制亂」?
自風波開始以來,筆者一直在示威前線採訪,觀察局勢的最新發展,了解不同政見人士的情緒立場變化。這半年,香港社會前所未有地撕裂。筆者認為,只有分別從短、中、長期方案找到平息風波的社會最大公約數,才能為當今的局勢降溫。

1)檢討與調查
先說示威者的立場。示威者常把「五大訴求」掛在嘴邊,但他們所謂的「缺一不可」是否合理,他們自己也心知肚明。「示威者」只是一個統稱,在筆者接觸的示威者當中,有人盲目地追求「缺一不可」,有人承認那只是口號。但對於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幾乎是全部示威者的共識。
再說建制派及撐警者。在筆者接觸的人士中,有人非常抗拒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原因是擔心損害警隊形象及打擊前線警員士氣;但也有人表示,如果「委員會」可以還警察清白,不排除支持或持中立態度。
綜合各種民調結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似乎是香港社會最大公約數。特首林鄭月娥早前提出,政府將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以檢視社會動亂的成因。雖然「檢討」與示威者要求的「調查」有區別,但面對香港社會膠著的形勢,這或許是彌補社會撕裂的第一步。
筆者建議,「獨立檢討委員會」要由高公信力的多界別社會領袖和學者專家組成,並賦予其類似「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權力,還原事件真相及檢視各界責任。委員會必須對事不對人,檢討整場風波的成因,避免事態再趨惡化,同時要有全局思維和危機應對能力,為政府提出標本秉治的建議。
新上任的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形容:有人受到假新聞煽動,產生仇警情緒。例如,有人堅稱831那天有示威者被警察打死,但事後大家已找到那些「死者」並證明他們仍在生。
檢討過程中,如發現有人刻意誣衊警隊,打擊警員士氣,委員會須作出客觀評述,並以獨立的角色作出公正客觀裁決,為警隊重建公信力。但如發現有警員行為不當,應即時交由監警會跟進,待監警會檢討報告完成後,再呈交獨立委員會予以審視和作後續建議。如發現現機制有不足之處,獨立委員會應提出改善建議。
近半年,泛民議員及示威者不斷被指是有預謀並受到外國勢力干預、策劃、煽動,委員會應透過全面調查找出真相,如果證據確鑿,委員會應提出示威者須負的責任,提交政府作進一步調查跟進處理。
「獨立調查委員會」並非新鮮事,也不應該成為政府禁忌。一年前,港鐵沙中線紅磡站工程連續被爆出涉嫌造假、剪短鋼筋等醜聞,林鄭月娥在半個月內宣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跟進處理。
同樣地,針對反修例風波的委員會,調查目的不是針對警察,而是還原真相,堅守公義原則,務求修補社會撕裂,解開不同政見立場人士間的誤會死結。

2)止暴制亂及剛柔並濟
從示威者已經公開的「抗爭日程」可見,示威活動並沒有要停止的勢頭。止暴制亂、恢復秩序,必然是香港社會當務之急。但在這過程中,採用甚麼手法、甚麼形式,或許對平息風波的進度有重大影響。
筆者在風波之初曾提出一個比喻:香港如一個從小在海外寄宿的孩子。長大回家之時,她已形成自己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父母不能用既有的思維「嚴管」她。不當的「管治」方式,只會把她越推越遠。如果要改善雙方關係,必須換位思考,相互了解,用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加強溝通,同時不失彼此原則底線。
早前有媒體報道,政府內部曾考慮引用《基本法》,特赦反修例風波中被捕人士的可行性,但行政長官其後否認。事實上,特赦被捕人士是示威者提出的具爭議訴求之一,而《基本法》第48條12款也訂明,行政長官有行使「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的職權。不過,香港亂局發展至今,打砸燒破壞違法成為「常態」,如果不追究違法人士,明顯有違法治精神。
筆者認同一哥鄧炳強所說,處理香港風波要「剛柔並濟」:遇到暴力事件,如暴徒扔汽油彈、襲擊途人、淋鏹水、扔磚頭等行為,警方絕不能容忍,必須採取果斷行動;但如果是輕微的問題,例如有年輕人走出馬路等,警方可用人性化、彈性的方法處理。
在特殊形勢下,政府和警方應加強溝通協調,共同制定兩套針對當下示威衝突的「剛」和「柔」的應對策略方案。一方面,當局要讓打砸燒的暴徒明白,他們必須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另一方面,所謂的「剛柔並濟」,既不能破壞法治精神和香港的核心價值,又要凸顯當局危機應對的能力和大度,釋出希望彌補社會撕裂的最大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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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問責及改革
政治事件應政治解決。香港亂局因修例風波而起,政府必須親自收拾這個爛攤子。
2002年,時任行政長官的董建華推行對主要官員的問責制,範圍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以及所有政策局局長。問責制要求官員專責制訂、解釋和推介政策,並要為政策範疇承擔責任。
2003年七一大遊行後,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辭職。同年,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因被揭發在加稅前買車而請辭。2004年,時任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因SARS事件作出請辭。不過,問責制沿用至今17年,不少批評指,問責制不符合社會期望,「問責官員不問責」。
筆者認為,當下的亂局之所以發展至今,就是因為當局做不到民情在心、民意在握,無法發揮問責制原來的目的。雖然特首是特區政府的第一責任人,但問責制的作用是將不同職責交予不同職位的問責官員身上。從制訂及解釋政策到爭取社會支持,從提供顧問意見到採納民間建議和釋除各界疑慮,哪些工作不到位,哪些官員要問責,哪些行動措施能體現香港問責制的意義,考驗著特首的政治智慧。
另一方面,以前香港政府設有「中央政策組」,就各項政策及官員表現展開民意調查。這是收集民意最直接的部門,可是林鄭月娥上任後,把該部門重組為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失去其審度民情的「心戰室」作用。筆者認為,當局應重新調整這個部門的職能,以更有助監察施政的角色為政府收集民意,出謀獻策。
問責與改革必須盡快排上日程。如果特區政府還有意挽回民望,該道歉認錯時就應果斷道歉認錯,該負責時就應以行動負責。與此同時,這場風波赤裸裸地展現了隱藏在這座繁華都市下的深層次矛盾,這裡不僅僅有政治問題,更有社會民生議題。政府推出小恩小惠小改變已經於事無補,只有拿出魄力和勇氣,以香港整體市民福祉和社會穩定發展為依歸,大刀闊斧推行社會改革措施,才能為完善香港治理制度謀求新出路。

4)《基本法》回顧與前瞻
示威者「五大訴求」中,其中一項是「立即實行真雙普選」。無疑,普選特首與立法會全部議員是《基本法》確立的最終目標,但究竟是否「一人一票」直選?「循序漸進」及「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實際指的又是什麼?《基本法》並沒有詳細列明,這給系列爭議埋下伏筆。
這場風波令「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再次遭遇挑戰與質疑。儘管中央多次明確強調,不會因任何情况而對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有所動搖和改變,但《基本法》作為「一國兩制」的核心結構,走過了四分之一個世紀,接下來該如何走下去?
筆者建議,特區政府應成立《基本法》回顧與前瞻委員會,由法律界、政界、教育界的專家學者及年輕人代表共同組成,重新審視這些年在香港實施《基本法》細節內容的問題與挑戰,並為未來發展作出前瞻分析及建議。
時移勢易,與上世紀80年代初「一國兩制」剛面世時相比,香港與內地在各方面都出現了很大變化。當年的香港經濟發展水平遠超內地,如今內地早已成為經濟強國,香港對中國內地整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也大大下降。這20多年,香港行政和立法關係也經歷了轉變,「拉布」和肢體語言衝突抗爭成為常態,年輕一代對《基本法》的認知,對內地的了解及態度,與當年的香港年輕人也有異。
筆者曾撰文稱,香港80後一代是在國民身份「迷失」中成長的一代,是伴隨香港回歸後成長的一代。但80後普遍知道並認同,「港獨」本來就是鏡花水月。但近日筆者再與不同年齡層的年輕人討論「國民身份」與「港獨」的問題,發現很多90後及00後都對香港的歷史不甚了解,甚至有人真心將「港獨」的幻想當為香港的新出路。這是一個很大的警號。回歸後出生的一代香港年輕人,理應對國家有更大的認同感、歸屬感,是甚麼令他們對內地產生誤會、不信任和排斥感?這些問題都有待審慎分析研究檢討。
區議會選舉結束,政治問題必將繼續常態化、地區化、年輕化。香港亂局何時了?「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實踐正處在關鍵時刻,雖說變幻才是永恆,但香港內耗不能再持續了,如何為當前的局勢降溫,如何在已發生的危機中尋到機遇出路,繼續考驗著香港特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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