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商場違契商用 地政總署執法不力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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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地政總署處理私人商場內的公共通道和廣場被違反地契條款、用作商業用途的問題上,在執法管理或資訊發放方面均有不足。

申訴專員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指部分私人發展項目如商場等,按地契必須在商場內提供公共行人通道及公共廣場,但仍有商場在公共通道上放置桌椅等。而現當地政處巡查時發現某商場違反地契,但無採取任何行動,10個月後再巡查時才向業權人發警告信。公署又指,有商場食肆將營業範圍擴展至商場的公共通道,但地政處未有將個案轉介食環署跟進,需要在公署提醒後才作出轉介。

公署留意到,地政總署的工作指引並無就地政處於發現違契問題後多久發出警告信訂定時限。署方認為,該署應檢討相關工作指引,訂定發出警告信的時限,以便地政處職員有客觀準則可作依循,適時採取執管行動。

另外,公署認為地政總署在網頁上載有關公共通道及廣場資料,只是簡單的文字描述,不足以讓公眾辨識具體位置及範圍,難以監察使用情況。公署指,地政總署已發信建議全部118個私人商場,在公共通道標示設施的位置,公署建議地政總署訂定發出警告信及把警告信送交土註處註冊的時限,定期把公共通道的資料,包括將照片及影片上載至網站。

延伸閱讀
  • 觀塘駱駝漆工業大廈有食肆被指違契而要結業,地政總署署長黎志華表示,署方收到投訴後,按工作優次和資源巡查,強調巡查沒有針對任何行業或公司,指行動是以風險為本,如果工廈有危險牌照倉庫,署方會主動巡查,確保無不符合規定用途。

    2023-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