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被控暴動男子獲撤控兼得訟費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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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參與去年8月觀塘區遊行,被控暴動的男子獲撤回控罪,兼獲得訟費。兩名被告分別33及34歲,被控去年8月24日,與不知名人士在九龍灣偉業街附近參與暴動。控件早上提堂,控方提出撤銷控罪,並以被告身穿防具自招嫌疑為由反對辯方訟費申請。


控方指當時有示威者用雷射筆照向警員,投擲磚塊或雜物,警員推進驅散期間發現劉身穿「全副武裝」,包括防毒面具、頭盔、護甲等 。當時被告亦有逃跑。


辯方反駁當時現場附近有獲批准的集會,又質疑警方「唔逃跑就話非法集結,逃跑就自招嫌疑,咁應該跑定唔跑」?辯方又稱控方沒有更改其他控罪,認為控方當初根本沒有充分證據檢控。 辯方又反駁指,當日遊行獲不反對通知書,警方亦多次在遊行期間施放催淚彈,因此攜帶防具合理,警方亦無因此控告被告管有用具作非法用途。


至於另一名獲撤控的被告, 控方指當時有人向警員指罵,現場有人向警員掟雜物。辯方則稱張當時穿恤衫皮鞋,身上沒有任何防毒面具或頭盔,現場附近亦有合法集會。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辯方訟費申請,如雙方未就訟費達成共識,再由法庭處理。 其中一名獲撤控的被告其後表示,心情放鬆,但不特別開心,因為仍有很多示威者被控。
同案還有另一名24歲男被告,除暴動外再被加控未有按牌照規定而管有無線電設備,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押後至下月中轉介至區域法院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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