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17人涉三宗爆炸品案 檢2.6噸化學品

20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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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17人,涉嫌與1月27日明愛醫院男廁爆炸案、1月28日深圳灣口岸發現爆炸裝置案,以及2月2日東鐵綫羅湖月台爆炸品案有關。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指,三宗案件有共通點,都是涉及炸藥、遙控裝置,以及有人在社交平台作預告或承認責任。

他說,凌晨持法庭手令搜查22個單位,拘捕了12男5女,介乎21至53歲,其中在必發街一座商業樓宇的單位,發現3個土製炸彈半製成品,每一個藏有1.5千克炸藥,另有3個未連上的爆炸裝置。

他又指在其中1個單位發現2.6噸化學物品,包括硝酸鹽、硫磺、鎂粉及鈉,相信是用來製造土製炸藥。另有6瓶通渠水及60支電子火柴,李桂華指種種因素顯示上址是用來儲存製造炸彈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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