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斥警用「過時」法例檢控鄭麗琼 民建聯批泛民縱容

2020-03-26
 
AAA

WhatsApp Image 2020-03-26 at 18.01.13.jpeg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區議員鄭麗琼凌晨被警方拘捕。 警方指她涉嫌干犯法條第200章刑事條例下,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鄭麗琼下午約2時步出葵涌警署,她說,案件已交給律師團隊處理,沒有回應其他提問。 泛民主派召開記者會,批評警方動用一條「過時」的殖民地法例檢控。質疑是震懾民主派及全港市民,造成寒蟬效應。 警方就說任何人犯法都應受到法律制裁, 不會理對方的背景和工作。

如何煽動?警:再諮詢律政司意見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莫俊傑下午見傳媒時表示,警方凌晨在葵青區拘捕一名60歲女子,她涉嫌干犯法條第200章刑事條例下,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被問到鄭麗琼的社交網站轉貼,有哪些字眼涉及煽動,與及相關條例是否要在言語間鼓吹暴力才觸犯條例,莫俊傑說,有關字句的問題,不會詳細評論,調查仍在進行,警方會再諮詢律政司意見。

WhatsApp Image 2020-03-26 at 13.35.02.jpeg


殺一儆百?警:不會理對方的背景
莫俊傑說,近日發現有人在社交媒體非法發布一名警員及個人資料,包括他的相片、姓名、警員編號、地址和電話,亦有人在社交媒體鼓吹暴力,煽動仇恨的言論。他又說,警方會檢視被捕人士,有無同時觸犯私隱條例的罪行,亦會諮詢律政司意見,被捕人士有無違反去年10及11月高等法院頒下的兩份禁制令,是否有觸犯藐視法庭罪。警方重申,無人可以凌駕法律,任何人士不論背景,觸犯相關法例,警方都會採取行動。


被問到網上亦有很多人轉載相關內容,為何只拘捕鄭麗琼,是否為了殺一儆百,是否涉及政治原因。莫俊傑說,警方是針對犯法的行為,任何人犯法都應受到法律制裁,警方不會理對方的背景和工作。他又說,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民主黨:警方濫捕
民主派多名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到葵涌警署聲援鄭麗琼,批評警方濫捕。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 說,初步了解鄭麗琼被捕,和她在社交網站專頁轉載懷疑去年九月在灣仔射傷印尼女記者的警員資料有關,但詳情要由律師與鄭麗琼會面後再交代。 他批評警方拒絕鄭麗琼與家人見面,又質疑警方是打壓異見,針對鄭麗琼作為區議會主席的身份濫捕。 

20200326.jpg

公民黨:轉載就拉 是否要將所有人拘捕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一般而言有人違反臨時禁制令,會被控告藐視法庭,但警方動用一條「過時」的殖民地法例,背後的政治動機清晰可見。對上一次動用條例並審至上訴庭是1952年,當時成功控告大公報刊登的文章干犯相關罪行。公民黨黨魁楊岳橋(上圖)表示,不少港人過去都有在網上轉載批評警方的言論,反問是否要將所有人拘捕。

民建聯:泛民亂扣帽子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在另一場合就指,警方依法辦事,不存在濫捕,反斥民主派議員亂扣帽子,縱容違法行為。另一名民建聯議員梁志祥則認為,言論自由不可能沒有底線,包括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呼籲從政人士要自律。

按例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2年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意圖引起對政府的憎恨、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者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都可構成有煽動意圖,首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