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上訴得直 查閱被捕人士手機無需搜查令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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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庭上訴庭今日(2日)裁定,警方有權在無搜查令下,搜查被捕人士手機的內容。

本案上訴人為警務處長,答辯人是岑永根及民陣4名成員楊政賢、陳倩瑩、洪曉嫻和陳小萍,上訴庭判警方上訴得直。

判詞指,警務人員在無合理可以取得手令的情況,為了及時保留証據或保護他人安全,即使沒有手令仍可以檢查電子器材的內容,並需要在檢查後盡快作出足夠紀錄,並將紀錄提供給被捕人士。

民陣5名成員在2014年七一遊行後遭警方沒收手機,民陣事後提出司法覆核,認為警方侵犯私隱。高等法院原審法官區慶祥2017年裁定,除非在緊急情況下,警方必須先獲得搜查令,才可查閱被捕人士手機或其他電子通訊器材內的資料,警方不服裁決,在去年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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