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劉夢熊從授勳名單剔除 意味曾獲勳銜被褫奪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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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天(3日)刊憲,將全國政協前委員劉夢熊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授勳及嘉獎名單剔除,意味劉夢熊被「搣柴」,被褫奪於2010年獲頒的銅紫荊星章,今天起生效。劉夢熊在社交網站形容,「荷蘭水蓋」對他來說尤如浮雲,又表示幸好歷史由人民書寫,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劉夢熊2013年初,去信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中止廉署對他於東方明珠串謀詐騙案的調查,2016年被裁定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18個月。劉夢熊其後提出終極上訴,最終被駁回。

根據禮賓處資料,為維持特區授勳及嘉獎制度具高度完善持正水平,如獲授勳人士的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勳銜。禮賓處處長會啟動褫奪機制,每宗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 政府會在憲報公告將獲授勳或嘉獎人士的姓名從授勳名單中剔除,並收回其勳章或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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