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潤衡表弟旺角示威藏汽油彈 判囚一年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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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嶺山火生還者張潤衡的22歲表弟,去年萬聖節在旺角警署聚集時被發現身上攜有5個汽油彈,他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今日(18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監12個月。

被告是22歲公開大學學生李開正,他被控在去年10月31日,即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兩個月時,在雅蘭里近鴉蘭街交界攜有5個汽油彈,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的辯方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承認法律後果,已受到教訓,他並非蓄意犯案,只是在匆忙而且沒有深思熟慮下,接收陌生示威者的汽油彈,被告無打算使用,並將會棄掉,希望法庭輕判。

感化官在背景報告內,就指被告在一個未獲准的公眾集會為掩飾身份及避免遺下指模,身穿黑衫及戴上黑手套,認為他守法意識識薄弱,有反社會人格。辯方就希望法庭考慮到感化官並非合資格的精神科或心理科醫生,放棄接納被告有反社會人格這一點。

裁判官就指案情相當嚴重,汽油彈是攻擊性武器,破壞力不容置疑,被告管有該汽油彈是非常嚴重,不會用作自衛,除及時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判即時監禁1年。

案情指,去年萬聖節,有大批示威者晚上在旺角一帶堵路及縱火,警方其後採取驅散行動,並截停被告,在他身上搜出一張寫有「正義必勝」的海報,又在他棄置後巷的背包內,搜出5枚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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