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曼琪建議在港設專門法庭 執行「港區國安法」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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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中率先提案要求中央為香港訂立《國安法》的陳曼琪,昨天再在人大會議上發言,提出在香港法院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法庭,有關法官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又建議在香港設立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包括香港官方及非官方成員,協助特首就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並負責執行統籌工作。委員會實際運任所需人員、技術、行政及財政,由中央人民政府提供支持。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前律政司長梁愛詩早前接受傳媒時說,雖然不排除中央會派人在香港執法,但她相信檢控和審判必須由香港負責,除非是例外情況,且要在立法時就說明。她又認為,法例會清楚列明特區與內地機關的權力分配,保安局及警方要同內地協商。

梁振英倡在港重新成立「政治部」

至於條文中,「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就提出仿效港英政府年代的政治部。因為過去20多年警隊沒有類似部門執行維護國安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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