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網上轉載警員起底資料 違禁令判囚28日緩刑1年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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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9歲女設計師在社交網站轉貼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法院的臨時禁制令,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8日,緩刑1年,是首宗有人干犯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的案件。

39歲女設計師去年11月在個人Facbook帳戶貼出警員及其家人的資料,並寫上「以眼還眼」及「黑警」,被控藐視法庭。代表律政司長的大律師何卓衡表示,申請有關禁制令的目的為捍衛法治,形容「起底」可構成公眾妨擾,而涉事警員事後擔心人身安全受威脅,需搬進安全屋居住,他與妻子亦承受心理和情緒困擾,認為網上社交媒體散播資訊的速度迅速,屬加刑因素,法庭有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向社會發出清晰信息。

而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求情稱,被告在最早階段承認責任,配合警方調查,形容被告當時情緒受科大生周梓樂離世的消息影響,事後已即時刪去有關帖文,建議法庭判處守行為或罰款。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判刑時說,法庭去年頒發的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於網上非法披露及廣泛發布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被告案發前,因為面臨事業低潮而到英國及日本散心,沒有留意臨時禁制令的新聞報道,加上受到科大學生周梓樂墮樓事件影響而情緒低落。

法官說,去年11月5日,女被告在網上看到涉案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沒有思考地複製並公開轉發訊息。警方事後查到發布者的姓名及地址,上門調查案件時,被告交出電子產品及社交平台的帳號與密碼,並承認自己不認識涉案警員及其家人,亦沒有在他們同意的情況下發布資料。

法官認為,女被告誠懇道歉,從一開始被警方調查時已充分合作,並表示如知道禁制令生效,便不會發布相關訊息,考慮到被告的良好品格,適時認罪,並深感後悔等求情因素,判監28日,緩刑一年,在考慮其財政狀況後下令她同時需付3萬元訟費。法官又提醒日後再有人干犯禁制令,他們或不能倖免,被判處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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