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Q&A】定罪後永不能參選?叫口號是否犯法?

2020-07-01
 
AAA

321212.jpg

港區國安法刊憲生效,可能大家對條文仍有不少疑問,中央及特區官員都有解釋內容及回應記者提問,立即睇重點!

一經定罪無法再在香港參與選舉?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四大罪行都是非常、極之嚴重,條文無寫明喪失參選資格多久,應有機會視為終身情況。

高叫「光復香港、五大訴求」等口號是否犯法?

鄭若驊說不能單憑叫個別口號決定是否有罪,而是要審視整件事的背景,例如相關口號是否客觀構成顛覆政權,亦要看涉事者的行為及犯罪意圖,能否被客觀理解為提倡港獨。

何謂「引發憎恨」?

條文提到以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或香港政府憎恨都屬違法。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舉例,要明確規定了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才可能構成犯罪,如去年修例風波中,有人造謠說香港太子站發生打死人事件,把社會不滿情緒集中指向香港警方,子虛烏有的事情。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就指,不能單看一件事,要整體地看所有相關說話或行為,前前後後一概而論去看才可以。

勾結外國勢力的例子?

張曉明指,去年修例風波有人到國外去乞求外國政府制定法律對中國政府進行制裁,這也是故意而為。如果造成後果的話,亦可以論罪處罰。

反國安法可否參選?

張曉明指,要認真研究反對派參選人會不會因為反對港區國安法就喪失參選資格,但相信特區政府將來會作出具體界定。

特首林鄭月娥指,參選資格是由選舉主任決定,不可能只因個別言行說明某人是否失去資格。

駐港國安公署為何不受特區管轄?

張曉明指,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的權力已經超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權的範疇,而且它執行職務的行為,查辦的許多案件都涉及國家秘密,所以香港特區機構不能管轄,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駐港國安公署何時行使管轄權?

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相信是萬中無一情況,「但簡單而言,用睇戲的幻想力來看,我發覺被人高度滲透,導致對我們辦案的人士失去信心,相信這是其中一個無能力處理的情況」,但他不相信真的會發生。

法律是否沒追溯力?

張曉明指香港國安法關於追溯力問題的規定與國際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規定是一致的,就是不溯及既往,這一點是明確的,也表明這部法律是遵循了現代法治原則。

能否繼續舉辦六四集會及七一遊行?

張曉明無正面回應,只說相信特區政府會按新制定的港區國安法,穩妥處理有關事情。

為何不公開法律草案徵詢社會意見?

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指,一般的法律草案在一審之後,通過中國人大網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港區國安法立法有其特殊性和敏感性,人大委員長會議決定不公開法律草案徵詢社會各界意見。按照《立法法》第37條規定,由委員長會議決定不公開也可。

與23條的分別?

沈春耀指法律內容有「兩個層面」,包括特區層面的制度安排、國家層面的制度安排,新出台的法律內容比原來基本法23條設想的內容要廣泛得多。但不會取代香港基本法23條要求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的規定。

特首指定法官違背司法獨立?

沈春耀指司法獨立都是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的。基本法第85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對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沒有影響,是不同層面的問題。

 

 

延伸閱讀
  • 理大學生呂世瑜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因為他認罪將他判囚3年8個月,但控方指案件「情節嚴重」,依例最低刑期是5年,未獲認罪的三分之一減刑,呂世瑜上訴到終審法院,終院駁回他的上訴,呂世瑜要繼續服刑。

    202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