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詠欣:小心購入「無契樓」

2020-07-16
黃詠欣
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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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拍賣場購入物業,查契往往是眾多環節中最要留意的一環,未查契便舉手購入物業,等同測試自己的運氣。於拍賣場拍賣樓盤,出現樓契缺頁甚至無樓契的例子多不勝數。

市場上曾有買家於拍賣會比市價低25%購入失契單位,事緣原業主在20年前購入單位後,曾向財務公司借貸一筆款項,再於2005年期間以89萬元和下手買家簽立臨時買賣合約出售,其後原業主和財務公司出現債務糾紛被對方控告,但亦未有跟下手業主辦理中止交易手續,之後原業主因患重病於2008年期間病歿,當時樓契亦未知何故沒有交給財務公司等方面,其後財務公司向法院申請收回該單位及拍賣以清還債務,新買家先聯絡持有該單位樓契副本的律師樓,由對方提供具法律效力的樓契副本及向土地註冊處申請出具一份鑑證副本,以確認業權轉由他持有,他亦已跟上一手和原業主簽立臨約的買家訂了協議,在成交價中包括清還對方臨時買賣訂金及相關費用等共約10萬元,故此最後能順利完成交易。

有律師表示,由於一般重要的物業買賣文件,都會在土地註冊處存檔,所以若有業主遺失了樓契,可以先到律師樓宣誓,說明遺失的過程,例如﹕業主失蹤、病殁等,然後向土地註冊官申請取回那些重要文件的核實範本,完成後法律效力就等同正本,銀行亦會接受。不過由於一些授權書之類的文件,市場一般不會拿到該處登記,所以若有遺漏有可能要根據前後文件,追索遺漏文件是哪間律師樓處理,但律師樓一般只向原客戶提供資料,所以有相當大的難度。

最後,筆者建議若無法整合一份完整業權的樓契,買家便不宜承接該單位,因為單位日後轉售,準買家也會因轉售有難度而有戒心。另外買家擬購失契物業前,原則上須先向銀行查詢能否提供按揭,並核實原業權是否由單一業主持有,否則業權複雜增加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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