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男子燒傷案 現場夫婦罪名不成立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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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去年反修例事件期間在馬鞍山與人爭執,被人縱火燒傷,現場有一對夫婦叫囂,被控擾亂公眾秩序罪,裁定不成立。

案發在去年十一月十一日,一名中年漢在馬鞍山公園通往馬鞍山廣場行人天橋上與穿黑衣示威者對罵,突然被人淋不明液體再點火,中年漢全身着火,皮膚被燒傷,需要做植皮手術。現場有一對夫婦在事發前曾叫中年漢「返回大灣區」、「走啦中國人」,被控一項擾亂公眾秩序罪。

東區法院裁判官林希維指,兩名被告鄺耀文及陳海雲態度不友善,想用群眾壓力令事主離開,但不認為兩人傷害他的意思,亦未有證據顯示施襲者受到兩人的行為影響而犯案。

裁判官又指不希望有人認為法庭挑起政治爭端,如判被告罪成,或有人指法庭「講粗口都定罪」;若判罪名不成立,又或有人指「點火都無事」,強調法庭只處理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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