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稱「大條道理」解僱不達要求試用期公務員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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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日前向各政府部門主管發信,表明若有正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並遭檢控,都應立即解僱。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據《國安法》第6條,所有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必需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公務員不止工作上表現及專業知識,在行為、操守都有很高要求,今次針對試用期的公務員,顧名思義是要觀察他們在各方的表現,是否符合政府要求,因此其言行,包括在自己網頁上的言論,若令政府對他看法產生負面影響,「大條道理」不再聘用,強調不存在未審先判。

她在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又宣布10月14日在立法會發表今年施政報告,翌日將出席答問大會,由於疫情嚴峻及有社交距離限制,今年會採取視像會議形式進行諮詢,下周開始有12場主題式視像會議諮詢會,會陸續發出邀請,亦歡迎社會大眾透過不同途徑將建議交予特首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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