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與內地溝通12港人案 不干預當地執法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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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香港警方會就12名涉嫌跨越邊境港人的案件,與內地機關溝通,但特區政府不希望外地司法管轄區干涉特區的執法,因此亦尊重並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

李家超在保安局網頁撰文,指內地公安單位按相互通報機制,在上月28日通報本港警方,上月23日在內地水域拘捕12名港人,正依法處理。入境處及駐粵辦已聯絡家人提供協助,包括加快發出關係證明書以委託律師及向內地轉達被捕人士藥物需要。


李家超說,根據掌握的資料,該12人在香港涉嫌與7宗案件有關。當中10人分別因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串謀傷人、暴動、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嚴重罪行被警方起訴,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另一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有關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刑事條例》中有關無牌管有彈藥罪,被警方拘捕後獲准保釋,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境,需向警方報到。另一人因涉嫌製造或藏有爆炸品被警方通緝。12人以不合法途徑離開香港,上月23日在內地水域被捕,正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李家超又表示,留意有報道指5名港人兩月前經東沙島抵台灣被捕,指無收到台方信息或家人求助,重申要求台方不要窩藏罪犯,希望台方依法處理涉事港人後,把他們送返香港。

李家超又強調,自去年開始,香港有居心叵測的人包括政客,為了個人政治利益,默許、美化、支持、鼓勵暴力,又有人勾結外國勢力,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更有人宣揚不須守法的意識,不少人因此以身試法,被拘捕及起訴。他重申,任何人犯法,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坦然面對,遠勝終身帶着畏罪潛逃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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