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12港人逃避法律責任 由內地機關處理非常恰當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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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12名香港居民涉嫌非法入境內地,犯了內地偷越國境或邊境罪,因而被內地執法機構拘留,案件顯而易見屬內地管轄區範圍,由內地機關根據內地法律處理非常恰當,不應有另一個方法,希望大家認清楚事件本質。

她指該12人都是在候查或候審期間潛逃離港,全部都被通緝當中,看來是逃避法律責任,但有本地或外國人士嘗試轉移視線,形容民主人士受鎮壓,又有意無意描繪到12人都同港區國安法有關,但實際上只有一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要以正視聽。而特區政府一如既往繼續積極跟進事件,留意事態發展,有需要會透過入境處和駐粵辦提供協助。

她又說,對於報道指5位港人潛逃台灣,要「斬釘截鐵」地說,政府的處理是一視同仁,任何港人在境外涉嫌違法,無論背景如何,特區政府都會按實際情況,在尊重當地司法原則下為他們提供協助,不會有雙重標準,反而是社會上某些人對在內地及台灣被拘的兩批人士有雙重標準。

林鄭月娥指,現時政府無資料,亦無收到家屬求助及來自台灣信息,與內地和香港已簽訂通報機制情況不同。警方昨日已向台方查詢,今日為止無收到任何回覆。她作為特區政府首長,工作是按照法律、原則,按維護港人利益去做,不存在不同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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