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案脫罪 律政司上訴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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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在2017年六四集會上,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獲裁判官判他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今日決定向高等法院原訟庭上訴。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上訴,由於案件仍在進行司法程序,不適宜就案件進一步評論。
黎智英被指對用粗口罵《東方日報》記者,又揚言拍照拍了記者容貌,實找人搞他等,裁判官指雖然事主在案發後患上抑鬱心境適應障礙,但法庭無法判斷他的症狀,是否被黎智英指罵有直接或間接關係。裁判官又指事主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事發被罵後仍「笑笑口」如常工作,認為事主並非真的受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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