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DQ提司法覆核被駁回 兼付對方訟費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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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去年參選區議會選舉時,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黃之鋒提出司法覆核,被高等法院拒絕批出覆核許可。
黃之鋒對於高院駁回司法覆核,感到非常遺憾,顯示現時司法制度保守,不利民主運動抗爭者。黃之鋒表示,法庭判他要承擔政府一方訟費,而政府聘用資深大律師處理案件,涉及訟費相當高,他要與律師商討是否上訴。
對於法庭認為選舉問題應由選舉呈請方式處理,黃之鋒認為關於選舉主任的權力、裁定候選人提名無效的原因等,不過透過選舉呈請解決,因選舉呈請只能處理選舉程序提名是否有效,只有透過司法覆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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