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世路:聯合地產私有化被法院否決的意義

2020-10-21
朴世路
財經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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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地產(56)突然被香港法院否決私有化,確實是前無古人的做法。世路引述新聞資料,為大家講述過程。

聯合地產在今年4月宣佈會被持股近75%的母公司聯合集團(373)私有化,提出價錢合共為1.92元,包括1.5元的通過私有化計劃股息及42仙的全面私有化的代價,該交易的作價較當時資產值5.62元,折讓65.8%,基本上忽略了小股權的利益,不過據在股壇中的老股民表示,因為私有化投票幾乎都給大股東控制,其實一早預料私有化成功,至於私有化結果方面,由於不用數人頭,在6月中的投票上,一如所料獲99.62%私有化支持,反對票只有0.38%。

不過,根據法庭文件所稱,由於該計劃股息事實上可公平分予股東,實際不應視作作價一部份,如果考慮以上情況,折讓達到92.5%,顯然是不合理。因為以上原因,法庭不認為小股東支持率高得如此過份,故採納人數驗證決定私有化。

法官陳淑芬引述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投票共計收到71票,但卻僅有43張匿名投票紙,未能確定人數驗證是否通過;而公司代表試圖解釋時,法庭發現多名股東重複填寫委任投票表格,負責點票的中央證券亦重複點票,公司未能對此情况給出解釋。她總結指,重複點票事項以及公司的態度,令法庭很難批准私有化,如果扣除以上重複票數,實際上反對票還較支持票略多1票。

David Webb 隨即表示,無論陳官或其負責此案的資深大律師王鳴峰,以及其他兩名大狀,均未有發現人數驗證這一制度已廢除。翻查資料,該制度已在2014年正式廢除。這一規定本要求公司在批准妥協或債務償還安排計劃下的決議,除須獲股東同意票數高於最低門檻,亦要有過半參與投票的股東支持動議。此外,Webb 亦指出如果計劃股息取消,小股東連獲分派股息的機會都沒有。他亦感嘆,在折讓達到66%的情況下,竟有99%舉白旗投降,足以證明香港公司管治水平之低。

不過,世路認為如果細心留意資料,他確實誤解了法官意思。因為他認為私有化不公平,投票結果反對,才引用「數人頭」,並非一開始存心就用廢除的數人頭,至於派息方面,其實大股東也可以直接提出以1.92元私有化,並不需用這樣迂迴的手法提出。至於動用的資金方面,則可以要求銀行提供等值的過橋貸款,在全面收購後通過派息償還,所以中間問題亦多。

至於最重要的是法官指出,就算獨立股東在會上同意,也需要研究所謂獨立股東是否獨立,以反映真實的投票情況,如果做不了這一點,就算投票通過,法官也可按道理否決私有化交易,不批准私有化通過。如果這次判決最後維持,就將會於日後成為慣例法,對日後的私有化法官判決,對於私有化獨立股東大會股東中,股東獨立性的審核,會更嚴格,也會提升私有化的不確定性。

其實,聯合集團早年一直是證監會「打虎」的對象。其已故創辦人李明治,早在在澳洲創業,成立了輝煌澳洲 (Sunshine Australia),並善用複雜的交易手法壯大公司,主要是低賣予私人,高買予公司,令澳洲證監會不滿,並下令暫停輝煌的股份買賣及進行聆訊。眼見形勢不利,李明治遂於1986年開始轉戰香港,並於次年以高價4億元出售上市王國,逃過了1987年華爾街股災,成為其轉戰香港的資金來源,並在短短幾年間在香港購入了十間上市公司。

不過在1988年後,證監當局有意逐步吸納部份澳洲監管機構要員,包括證監會前主席羅德滔及現任執行董事狄勤思,他們當年亦有參與調查李明治,故對其背景瞭如指掌。由於李明治手法太高調且引入注目,並研發出更新的手法,例如「支票輪」、「離岸私人銀行」等把集團資金自由進出交換,利用上市公司的資金貸出予自己,作為日後私人策動收購之用。

不過,在本身擁有資料,加上相關交易方告密之下,在1993年港府開始展開調查,並派出多名警察到其公司高調搜證。但其後李明治仍保持鎮定,並出售多家上市公司,不過在調查結果公佈後,他也要退出上市高層職位,並由子女接任他在中國、香港、馬來西亞及台灣的生意。

經過十多年時間,港府除成功找到潛逃的公司高層,李明治也在1998年被捕,並召開審訊,最然李明治及政府多次角力,曾一度成功擱置審訊,但最終在高層突然認罪之下,李明治最終和控方達成認罪協議,承認兩項發放虛假賬目聲明控罪,被判入獄12個月、取消出任公司董事資格4年及支付堂費1,500萬。之後,集團發展轉趨低調,但仍保持不斷發展,直至私有化前後,聯合集團帳面總資產值仍有逾700億元。

就算沒有私有化,聯合地產其實已經和一間私人公司沒兩樣。根據股權披露資料,除了大股東聯合集團(373)持股已接近75%上限之外,還有一名莊舜而的股東持股8.62%。

這名莊舜而前稱莊淑婉,他是中國醫療網絡(383)前大股東及主席,後賣盤予中資,並退任主席之位,現時擔任該公司副主席。他早年一直和李明治相熟,和其一家相處融洽,一度曾入住的地利根德閣單位,正是李明治頂樓單位的下層。

其子是謝能尹,是五龍電動車(729)前執董及行政總裁、其作為大股東的五能動力(378)的前執董及現任行政總裁,聯合地產現時也為五龍的大股東,其獨立性成疑。

而根據中央結算紀錄,聯合地產作為大股東、持股超過62%的新鴻基公司(86)持股30%的光大新鴻基,其持有的新鴻基服務有限公司,現時持倉近46.65%,加上非在中央結算紀錄的44.77%股權,實際已持倉超過91.42%,可以說實際在市場流通量只有8.58%。

聯合地產在本周初提起上訴,到時這份判決就會決定日後私有化通過與否的新標準的成立。

世路相信,法庭及監管當局應再查詢股東名冊,留意交易真否真正由獨立股東支持,加上交易是否真正合理,才可以得出交易是否真正公平合理。

但世路認為,由於大股東實際持股超過九成,無論如何以極差劣條款進行私有化,都會成功,所以可以委由獨立第三方進行核算資產值,並以該價向小股東私有化,才是較為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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