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棟國:尋求政治庇護的天真想法

2020-11-02
黎棟國
保安局前局長
 
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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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倉促解散的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在上周二(10月27日)早上企圖進入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不過手還沒拍上領事館的門,在一馬路之外的啡咖店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了,尋求美國政治庇護的行動,功虧一簣。

今次不是鍾翰林第一次被捕,早於今年7月,他便因涉嫌分裂國家等罪被捕,當時獲准保釋,但是扣起了護照,不能離開香港。原本按照事態發展,他只要按時向警方報到,本可維持人身自由。如今他再次被捕,被控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洗黑錢等罪名。而更重要的是,法官指他有棄保潛逃的可能(都企圖尋求美國政治庇護了),拒絕其保釋申請,即時還柙壁屋懲教所至明年1月7日再訊。即是說,他連原本保有的人身自由都即時失去了。

鍾翰林有港獨背景,有國安官司在身,大抵真的很想逃離香港。可是證件已被扣留,想循合法途徑離港幾乎是沒可能;循海路的話,分分鐘會重蹈「十二瞞逃」覆轍,遭公安拘捕,風險甚高。搜索枯腸,最終想到政治庇護這條「絕世好橋」。

協助鍾翰林的組織向傳媒表示,行動前已與美國政府聯繫,他們指控領事館沒有即時伸出援手十分可恥。我不知道他們與美國政府的「誰」聯繫,但是他們以為步入領事館便「安全」的想法,相當無知。

鍾翰林只有19歲,本身只是學生,未知他(及背後協助他的組織)是否理解何謂政治庇護(political asylum)。根據國際慣例,政治庇護是指一個人離開了自己的原居地,在抵達目標國家後,向當地政府尋求庇護,要求留在當地。一般而言不會作境外處理。事實上,美國國務院已公開回應事件,指申請庇護的人士只能在到達美國後才可提出申請,領事館不會提供政治庇護 。換句話說,即使鍾翰林成功進入領事館,也是徒然。

還有,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及其他相關法例,雖然領事館內香港法律管不到,但只要該人踏出領事館一步,香港的執法機關便可對其執法。難道鍾翰林想好像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Julian Assange)那樣,躲在厄瓜多爾駐倫敦大使館避足七年?

從鍾翰林「如此這般」被捕看來,這些所謂港獨派、勇武派,不單「理想」走歪,而且思想相當幼稚天真,年輕人一生前途從此毁,哀哉!

 

文章原刊於《am730》。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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