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亞柏:再談香港停牌/除牌對小股東的影響

2020-11-16
蘇亞柏
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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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早前一口氣連撰兩文,通過近來備受社會關注的「康宏環球事件」分析本港股票市場停牌/除牌機制對小股東的影響。以下再撰寫一篇文章,具體指出箇中弊端及解決辦法。

從良好的出發點來看,港交所要求一些有問題的上市公司停牌,讓投資者有足夠的時間和渠道消化信息,重新評估股票價值,確實是保護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然而要留意的是,停牌的時間長短,往往取決於上市公司自己的安排(在最長時限範圍內),這便會衍生出不少負面效果。

比方說,停牌天然的給一些「心懷鬼胎」的上市公司留下了空子,成為管理者手中一種極其方便的工具,以實現許多「醉翁之意不在酒」式的目標。比如說,有些上市公司就通過長期停牌以對抗敵意收購,拖垮其取得公司控制權的進程。

當上市公司停牌以狙擊舉牌方時,獲益的是上市公司管理層,但長時間的停牌卻會構成對股東交易權不可避免的侵犯,結果是以犧牲小股東交易權為代價。

此因,市公司股票相較於普通公司股票最大的優點就在於其高流動性,股東可以隨時通過交易所實現其「用腳投票」的權利,一旦停牌,就意味著上市公司股東在動輒數月甚至數年的時間內無法通過交易所進行交易。許多有資金流動性需求的小股東往往來不及反應,就被拖入時間的停牌期內,苦不堪言。

一旦公司長時間停牌,最後甚至被除牌,就會變成一般的「私人有限公司」,所有「上市價值」立刻被清零。由於上市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不再受證監條例保障,公司的淨資產現金如何處理也無人監管。小股東的權益可謂「肉隨砧板上」。

筆者認為,小投資者由於自身能力不足等原因,無力依靠自己對上市公司在停牌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制約。針對這個問題,港府有必要建立集團訴訟制度,由律師或者非牟利團體代表廣大小股東對上市公司的不當行為進行訴訟,使得上市公司為停牌的行為時刻處於被提起訴訟的風險之中,降低其違法意圖。

(筆者並無持有相關股份)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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