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反修例風波被捕未成年人士如認錯警方或從輕處理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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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在修例風波中被檢控的2300多人,大部分案件的司法程序正在進行。對於18歲以下有悔意而非涉及嚴重罪行的被捕人士,警方願意視乎情況考慮採取讓其可改過自新的措施,例如以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來處理,但前提是有關未成年人士需承認犯錯的行為。

林鄭月娥宣讀新一份施政報告時說,過去一年多,香港經歷社會動盪,出現暴力及有人鼓吹「違法達義」,社會秩序和法治遭到嚴重破壞,而市民人身和財產安全亦受到威脅。

她說,要扭轉這個局面,須嚴正執法,只要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不論該人的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可享有特權。警方必定會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處理。

她又說,公平審訊和正當程序是法治的必要元素,法官履行職責時,只會以法律條文和法律精神為依歸,不受任何干涉。在刑事案件方面,被告人或控方可以提出上訴、覆核,或申請取消法官審理有關案件的資格;而就個別法官的公正性和行為,公眾也可向司法機構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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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說,普通法下一直有警司警誡制度,今次安排非新鮮事,而普通法下一直對未成年人士有較寬鬆的安排,給予改過自身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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