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拒宣誓公僕 令人是否適宜留在團隊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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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公務員團隊有責任效忠特區政府、擁護《基本法》及落實一國兩制,簽署聲明或宣誓是具體表明及確認公務員的責任,形容是理所當然的事。聶德權又指,公務員有責任支持政府施政,若有參與制定政策的過程,在討論時理應表達意見,但只要政府有決定,就要放下自己看法,做好解釋、落實和推廣工作。


聶德權出席電台節目時,被問到公務員拒絕簽署聲明或宣誓,會有甚麼後果,聶德權表示,至少升遷會受影響,未來能否繼續任職,有待確認後清楚交代,不過公務員拒絕簽署或宣誓,會令人質疑他們是否符合公務員的基本要求及條件,是否繼續適宜留在公務員團隊。聶德權強調,公務員和一般市民一樣有言論自由,但不能違法,亦要確保言行不能和公務員身份有衝突。
聶德權指,公務員違反誓言和違法的處理方式不同,若違反法例,例如港區國安法,被判刑後會被立刻中止職務, 若有違規,政府有紀律機制處理,有關公務員會有申訴答辯機會。聶德權認爲,效忠特區本身是容易理解,就公務員違規行爲詳細列表,並不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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