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等 案件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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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區域法院法官聽完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將案件交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控方在庭上表示,譚得志涉嫌干犯的發表煽動文字罪,具顛覆國家意味,認為應該由指定法官審理;但辯方質疑案件過去並非由指定法官審理,控方今次提出申請是雙重標準。

區域法院法官聽完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處理案件爭議是否屬國家安全範圍,以避免任何潛在越權情況受任何一方提出司法覆核挑戰。


48歲譚得志涉及三宗案件,原本共十三項罪名,包括發表煽動文字罪、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等。控方早前加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案情指,他今年七月四日在旺角西洋菜街及亞皆老街一帶,與不知名人士串謀發表煽動文字,意圖引起憎恨、藐視政府,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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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大學生呂世瑜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因為他認罪將他判囚3年8個月,但控方指案件「情節嚴重」,依例最低刑期是5年,未獲認罪的三分之一減刑,呂世瑜上訴到終審法院,終院駁回他的上訴,呂世瑜要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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