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會指要求宣誓過於心急 聶德權:拒簽或解僱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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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日前發通告,要求所有現職公務員一個月內簽署聲明宣誓,有公務員團體表示當局解說不足,認為是過於心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就指,對於拒絕簽署的公務員,會考慮實際情況決定終止聘用。

政府要求要求現職公務員在4星期內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華員會會長利葵燕在一個電台節上指,諮詢會員時有不少聲音反映,有關聲明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但在處理拒簽公務員的透明度不夠高。

她說理解是有迫切性,惟曾向局方提出不少疑問,都未有答案,特別是當局發的通告沒有講清楚,若公務員拒絕簽署效忠聲明,所謂「終止聘用」是勒令公務員離職還是被迫退休等,以及牽涉的實際後果,認為當局有需要釐清。她指曾提出要求舉行簡介會,局方卻拒絕,認為局方今次有些過於心急。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在同一節目說,最大憂慮是影響工會爭取權益的行動,例如舉辦集會,可能會被指涉及煽動社會動蕩,或要「上身」。他說近日收到不少會員就宣誓的查詢,包括即將退休的公務員擔心若果不簽署聲明,會否影響退休福利,又指知道有個別公務員選擇離職而不簽署聲明,但屬於少數,他指當局應該交代清楚,簽完聲明是否等於「綁一世」。

聶德權:公務員表達意見不應與身分有衝突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就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表示,若現職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宣誓,會令人嚴重質疑該公務員是否願意承擔這些責任,以至對全體公務員及政府的良好管治造成負面影響,他指拒簽的公務員會考慮實際情況決定終止聘用。

他又指公務員以市民身分表達意見的權利,是受《基本法》保障,認為他們針對個別政策表達意見是合理。但若公開宣示以公務員身份表達意見,除非與公務員本身薪酬待遇及福利有關,否則必須考慮會否與公務員身分產生衝突,或令人誤會會否不支持政府施政等。他又指若有人簽署後行為涉及動搖特區政府管治和施政,引發或激化社會動盪不安,都屬違反誓言,會視乎情況決定如何跟進。而政府下一輪會要求非公務員合約員工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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