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法官押後宣判 黎智英續還柙

2021-02-01
 
AAA

WhatsApp Image 2021-02-01 at 17.40.35.jpeg

終審法院早上審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保釋申請法律理據。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押後宣判,黎智英繼續還柙。

張舉能法官-終審法院-20180321203911_2881.jpg
今次是終審法院首次審理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上圖)、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審理。

律政司:控方毋須證明被告重犯的可能性

代表律政司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法庭須先考慮港區國安法42條的主要目的,法庭對保障國家安全的責任,包括預防、制止及懲罰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周天行指,法庭之後才應考慮一般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保釋程序,認為港區國安法並無取代無罪假定,亦符合人權法。 周天行又提出,控方毋須證明被告重犯的可能性,法庭亦不應該考慮保釋條件,能否預防被告在保釋期間犯法。

法官質疑國安法是否等同不准保釋

不過多名法官都質疑律政司講法,指出如果保釋條件,包括限制居住地點、使用電子裝置等等,能夠起預防作用,為何不能考慮;及如果連有保釋條件都不能考慮的話,國安法是否等同不准保釋。 周天行強調即使考慮保釋條件,亦需考慮條件是否可靠。

黎智英一方:保釋條件已非常嚴苛
黎智英一方認為,法庭必須考慮設下的保釋條件,指只要拔去黎智英家中電話線等措施,實際上已經等同不准他與外界聯絡,條件屬於非常嚴苛,不明白為何仍不准保釋。黎智英一方強調,如果法庭認同只要有充足理由,就可以容許國安法被告保釋,就應該駁回律政司上訴。


被控勾結境外勢力的黎智英,去年12月在高等法院就案件提訊時,獲批准以1千萬元及多項條件保釋,律政司之後向終審法院上訴,獲批上訴許可,黎智英被取消保釋還押至今。
fa80423c-39c2-4583-b221-3ad7de911d6a.jpg
黎智英早上由囚車押上法庭,有支持和反對黎智英的人在法院外高叫口號。黎智英的家屬,包括二子黎耀恩及女婿亦有進入法院,他們在開庭前在犯人欄旁與黎智英交談。多名民主派人士包括公民黨梁家傑等,亦有旁聽。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