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稱80億國安開支 與國安公署經費無關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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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財政預算案撥款80億元,支付維護國家安全未來數年的開支,與駐港國安公署的經費無關。《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一條訂明,公署的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

政府強調,有關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開支的撥款安排是嚴格按照《香港國安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九條,經行政長官批准,財政司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不受特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財政司司長須每年就該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就該80億元的撥款,稍後亦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政府又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因此對有關撥款沒有進一步資料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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