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咬斷警長手指 港大畢業生被判監5年半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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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月沙田新城市廣場反修例衝突中,一名港大畢業生涉咬斷一名警長手指,涉及傷人,襲警等4項罪名,被判監5年半。

 官斥咬噬行為兇殘 並無悔意可言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認為雖然被告並非主動咬傷警員,但案情較同類案件嚴重,遇襲的是執行職務中的警員,而被告大力咬噬的行為兇殘,成為加刑因素。

法官引述控方提交資料,指被咬斷無名指的警員,至今的康復程度大約是6至7成,對冷熱感受緩慢、天氣寒冷時會感到刺痛,力度減半,長期使用後會感到疲累。

法官又指,有求情信提到被告有悔意,但被告卻否認控罪,認為他並無悔意可言,但考慮到被告的正面良好品格,因此扣減部分刑期。

被告杜啟華(24歲),報稱是一名法律行政人員。案情指,案發當日有數百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並與進入廣場的警員爆發衝突。其中被告先於廣場四樓往下投擲一把雨傘,其後再在廣場3樓用雨傘襲擊執勤的警員背部和頭部。多名警員包括警長梁啟業追截被告時遭激烈反抗,混亂期間梁的右手無名指末端被被告咬住,梁喝令被告放開不果,最終手指被咬成兩截。事後梁需要接受斷指再植手術,但手術後無名指仍無法完全復原,指尖力度和敏銳度等有所退化,亦不能長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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