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指定法官就首宗被控違港區國安法案件討論定罪元素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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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首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6月下旬開審,高等法院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與控辯雙方,今日討論兩項控罪的定罪元素,三名法官一致裁定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有否使用暴力。


任職餐廳侍應的被告唐英傑,去年七月一日在灣仔柯布連道近謝斐道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就案中的恐怖活動罪,要求控方需證明涉案活動如何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列明被告行為如何構成煽惑等。

法官亦要求控方下月21日前,向辯方提供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英文版本,及涉案影片、醫療報告等。控辯雙方亦需列明需出庭的證人及預計所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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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大學生呂世瑜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因為他認罪將他判囚3年8個月,但控方指案件「情節嚴重」,依例最低刑期是5年,未獲認罪的三分之一減刑,呂世瑜上訴到終審法院,終院駁回他的上訴,呂世瑜要繼續服刑。

    202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