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香港校園民主如何與國家安全相適應?

2021-05-10
田飛龍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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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學校舉辦多項「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活動,推動國家安全教育。(中新社)

香港國安法橫空出世,跨越深圳河而在香港本地設置駐港國安公署及專責化的本地執法機關。國家安全法,在香港曾經如洪水猛獸般的制度形象,如今已成為香港社會最為直觀的制度現實和權威要素。反對國安法落地的其中一支力量,正是所謂的青年學生及其校園民主網路。香港國安法明確要求港府加強在校園與社會的國家安全法治教育,香港各大學成為責任主體。平日裡習慣了代言和參與香港民主運動的學生會及其學生領袖,自然就被推向了風口浪尖。一時之間,國安法如何對待這些民主的「學生軍」,大學在管理政策上如何撥亂反正,壓實國安法治責任,成為觀察評判香港國安法具體效力邊界及香港校園民主走向的核心指標。

在香港校園民主的陣營中,香港大學學生會與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歷來是政治重鎮。這是由這兩所大學的學術地位、法律地位、學生精英意識及民主運動氛圍、外部資助機制、媒體環境等因素共同塑造的。筆者2014年初到香港大學訪學,恰逢佔中運動風起雲湧之際,曾一再驚歎於香港校園民主之激進和失序,並從中預感到某種未來的不安氣息:

其一,學生會具有極大的校園民主管理權力和物質基礎,校方管理層幾乎無法加以節制;

其二,學生會主要領導儼然以民主領袖自居,沉浸於虛幻的英雄主義光環之中,頻繁曝光於港媒和外媒頭條,無節制勾結外部勢力,持續煽動學生激進對抗;

其三,學生會從選舉、議事到干預校務決策、脅迫校方以及聯絡引導中小學有關組織共同行動,已形成強大的組織網路和行動路線,成為香港激進民主運動的生力軍;

其四,以學生會為基礎的香港學生運動,成為挑戰和突破香港傳統民主路線的主要力量,他們激進和暴力,敢於思考和接受一種泛本土和接近「港獨」的政治路線,在佔中運動失敗後逐步奪取了香港民主運動的話語權和領導權,並成功地與外部勢力完成政治立場和利益的交互確認,穩定地充當外部勢力操控香港政局的代理人。

高校依法進入制度新常態

從非法佔中到修例風波,再到所謂的「真攬炒十步」奪權計劃,香港校園民主的激進與失序是重要的誘因。他們的諸多行為,無論是以學生會刊討論「香港民族論」及煽動校園港獨,還是實際策劃和參與香港的極端政治運動,以及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都已經突破了「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的憲制底線。但在香港長期無法完成「23條立法」的制度條件下,他們的實質違法行為無法得到有力糾正,一步步養癰為患。香港國安法深明此害,故而不僅在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四宗罪」具體罪行規定中進行針對性規制,而且進一步規定了囊括校園民主範疇的國家安全法治教育責任和管治措施。

有了國安法的法律利器的支撐,同時也基於高校本應具有的法治教育責任以及學校發展的長遠學術利益和安全秩序要求,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大學相繼採取有力的管治措施對校內學生會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加以限制和懲戒,包括終止代收會費、拒絕提供活動場地與資源支持等。校方的依法管理行為,是落實香港國安法實施責任的具體體現,且有著國安法的規範性支援,可解除學生會既往的濫用司法覆核之風險憂慮,從而逐步推動香港高校回到「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預期的理性和正道的方向。

學生領袖及其背後的反對派力量自然是不買帳的,因為國安法對香港校園民主的強有力的規制,並不符合其推動香港走向「完全自治」的激進政治目標和利益。甚至,國安法進校園,就是在清理香港「顏色革命」的青年運動基礎,是一種深層次的、有關「愛國者治港」之社會政治基礎的、關鍵部位的改造行為。這一改造,對香港反對派習以為常、高度依賴的「民主舒適區」進行了兜底抽薪式的打擊,使得反對派再次煽動激進社會運動的「關鍵抓手」被法律利劍所斬斷。筆者相信,隨著港中大和港大推進國安法進校園及依法管制校園民主的先例的牢固確立,其他各大學也將效仿和跟進,香港校園民主有望逐步適應國安法要求而進入制度的新常態。

國安法對付激進校園民主

國安法進校園,本意並不在於徹底窒息校園民主,因校園民主本身是「一國兩制」框架下香港校園自主和民主自治規範內涵的重要元素,也是香港民主活力的重要來源。國安法的規範意圖與懲治功能僅僅在於排除校園民主的激進和違法的成分,推動校園民主適應和有利於「一國兩制」的整體制度安全以及香港的繁榮穩定。隨著香港校園民主的規範化和結構調適,既往那種由青年學生過度關注和參與香港民主政治、挑戰「一國兩制」憲制秩序的現象將不復存在,校園的和平、安全和秩序將得到恢復,校園民主將真正合法化、多元化與理性化。不過,既往縱容香港校園民主激進化的有關制度條件和社會文化因素不可能就此完結,要想香港校園民主對國家安全有更加穩定和規範性的適應,還需要做到:其一,由特區政府和高校檢討有關校園民主、學生會及學生事務管理的既有法律規範和校園管理規範,進行適應國安法的適當修訂,理順大學校園的權力秩序和民主程序,賦予校園民主以適合其功能和角色的法律地位及空間;其二,將國安法教育普及到校園與社會文化空間,以國安法的法律武器與激進的校園民主文化及外部干預勢力作鬥爭,推動校園民主文化的理性回歸。

總之,在國安法保障下,當校園成為香港的一方淨土,不僅香港各高校的學術氛圍、學術競爭力和服務社會、服務國家的理性功能有望極大發揮,而且對內地優秀學生及全球人才的吸引力也會大大提升,從長遠來看有助於香港保持強勁的思想活力和學術、科技競爭力,為香港融入國家治理體系和發展大局提供強大的智力和人才基礎。在香港校園的新秩序下,校園民主也可以解除激進魔咒,獲得新生,成為真正切合「一國兩制」框架的有益元素。

 

文章原刊於《am730》。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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