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小簡介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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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次買入奧運會轉播權,無須向立法會申請撥款,而是透過民政局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的體育部分撥款。據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基金大約滾存有26.2億元。

1997年1月,前立法局財務委員會通過設立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發展基金成立後曾四度注資。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在2010年7月批准向基金的藝術部分注資15億元,作為種子基金,以投資收益支持藝術發展,基金的藝術部分每年的投資回報約6000萬元,用作資助中小藝團的發展。 2019年1月再獲立法會財委會撥款向基金的體育部分注入10億元,加強資助體育團體訓練運動員和舉辦賽事。

在資助項目上,藝術方面包括「藝能發展資助計劃」,每年會從基金撥出3000萬元,資助具規模及跨年度的藝術文化計劃或活動,藉此提升有潛質的中小藝團和藝術工作者的發展能力,並鼓勵社會和企業贊助文化藝術。另外又撥出3000萬元,透過藝術發展局扶植中小藝團和新進藝術家、發掘和培育藝術人才、推廣藝術教育和拓展觀眾。

推廣對體育有重大意義的項目

至於體育項目,包括資助運動員備戰並參與主要國際及全國運動會和不同運動項目的世界及亞洲賽、由體育總會及其他體育團體在香港舉辦的國際體育活動、發展本地足球運動、推動隊際體育項目發展及推廣對香港發展和體育有重大意義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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