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唐英傑覆核 法官稱國安法創「新刑審模式」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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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首案下月2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案件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早前就不設陪審團的做法提出司法覆核,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昨日頒下判辭拒絕覆核申請,指陪審團審訊並非被告的憲制權利,認為港區國安法創立了「一種新的刑事審訊模式」,而律政司長是唯一決定人,決定國安法案件是否採用陪審團,申請沒有合理可辯性。

李官明言根據以往的法律框架,陪審團審訊從來並非被告權利,遑論是憲制權利,否則法庭便不能運用酌情權,將高院案件移交至下級法院審理。李官又稱,即使他的解釋錯誤,陪審團審訊是一種權利,但該權利亦因國安法的特殊法律地位,以及國安法第46條的規定,在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審訊中被廢除。

至於訟費問題,李官稱,鑑於港區國安法仍屬新事物,案例稀少,且本案議題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因此不下令申請方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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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大學生呂世瑜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因為他認罪將他判囚3年8個月,但控方指案件「情節嚴重」,依例最低刑期是5年,未獲認罪的三分之一減刑,呂世瑜上訴到終審法院,終院駁回他的上訴,呂世瑜要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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