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署:眼傷女子原先不獲批法援 惟她上訴得直

2021-06-02
 
AAA

 13.jpg

法援署署長鄺寶昌表示,在反修例風波期間右眼受傷的女子,原先申請法援時被法援署拒絕申請,但她上訴得直才獲批法援。

鄺寶昌稱,法援署去年2月拒絕眼傷女子的法援申請,並通知法院和案件所有訴訟人。女子之後就法援署的決定提出上訴,並且得直,並在去年9月獲批法援。鄺寶昌表示,是依法辦事。他透露,法援署近日受到批評,有傳媒就事件加以推測,沒有說出完整事件,影響法援署同事士氣。

鄺寶昌指,法援署不會就任何申請落閘,不論案件是否與反修例有關,只要有充份理據,申請人符合經濟條件就會批出申請。

至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提到法援制度要定期檢討,鄺寶昌表示樂意與政務司司長商討如何改善制度,包括是否由申請人挑選律師,他稱這個做法已實施多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下,他表示法援準則不能改,不希望有人因為經濟能力而不能尋求公義。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