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記者案 律政司上訴 10月再訊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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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2017年六四維園集會,被指涉嫌刑事恐嚇一名記者,最終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今暫訂在10月29日審理。

黎智英因涉及非法集會等案件正在獄中服刑,處理律政司上訴申請的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暫訂在10月29日審理,為期一日。上訴案會審理黎智英在案發時說話的字義及意圖,是否構成刑事恐嚇,和原審裁判官有沒有犯錯。

根據案件呈述上訴程序,原審裁判官需要簽署由申請上訴的律政司一方準備的案件呈述書,再交予處理上訴的法官。但本案原審裁判官拒絕簽署,並自備另一份案件呈述書。律政司要求處理上訴的高院法官陳慶瑋發出履行責任令,陳官最終決定,會向原審裁判官發出履行責任令要求簽署。

黎智英早前被控在2017年6月4日,對在維園向突然走近採訪他的記者表示「我實會搵人搞X你」、「我影X咗你既相」,並用手指指向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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