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違《港區國安法》案 控方擬加控被告危險駕駛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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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加控被告涉嫌「危險駕駛」,成為被告唐英傑原本被控的「恐怖活動罪」之交替控罪,辯方提出反對。三名法官需要退庭商議。

案件將在本月23日開審,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港區國安法》,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辯方提出上訴但被駁回,案件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

辯方反對控方申請加控罪名,認為對被告不公平,另外質疑加控的「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屬《國安法》罪行,與「恐怖活動罪」的罪行元素不相近,控方不應在處理此案的法庭提出加控。

控方表示,加控申請在審訊前提出並不太遲,加控罪行的案情與原本一直沿用的案情一樣,沒有新證據,因此沒有對被告不公。

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的審訊,將於本月23日開審,預計審訊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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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大學生呂世瑜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因為他認罪將他判囚3年8個月,但控方指案件「情節嚴重」,依例最低刑期是5年,未獲認罪的三分之一減刑,呂世瑜上訴到終審法院,終院駁回他的上訴,呂世瑜要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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