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因疫情放寛僱主延聘將近約滿外傭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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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再次容許僱主延長即將離任外傭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安排,所有在今年9月31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主和外傭同意下,延長最多三個月。

政府指,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這個做法。同樣措施在今年3月29日亦推出過一次,不過已按當時措施延長的合約,再度申請延長合約將不獲考慮。

政府表示,如果新聘請的外傭未能在該三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而僱主須要外傭,僱主應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僱主有責任預先做好準備,安排新聘請的外傭在三個月延長期內來港,又或安排與現任外傭續約。

另外,在現行制度下,外傭在合約屆滿後跟同一僱主續約,或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但為期是合約完結後不超過一年。如果外傭未能在一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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