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港區國安法》案 唐英傑被裁定罪成

2021-07-27
 
AAA

 WhatsApp Image 2021-07-27 at 15.20.46.jpeg

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成,被告還押至周四聽取求情。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審理,並由杜麗冰讀出判詞重點,指被告唐英傑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法庭合理地相信被告展示的字句,能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唐英傑本身亦明白口號帶有將香港分裂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意思。

判詞指,當唐英傑展示口號,目的是將標語的分裂主義含義傳達給他人,意圖煽動他人將香港分裂出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官判詞又指,案發時被告駕駛電單車,未有在所有警察防線停下,最終撞向警員,是蓄意挑戰警方,亦是挑戰法律和公共秩序。被告行為涉及嚴重暴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以恐嚇公眾為求達到政治目的。

案發在去年7月1日,被告唐英傑涉嫌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他其後亦被加控一項危險駕駛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

延伸閱讀
  • 理大學生呂世瑜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因為他認罪將他判囚3年8個月,但控方指案件「情節嚴重」,依例最低刑期是5年,未獲認罪的三分之一減刑,呂世瑜上訴到終審法院,終院駁回他的上訴,呂世瑜要繼續服刑。

    202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