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吸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港澳合資格者最高獲500萬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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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吸引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到深圳工作,近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聯合印發《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2020年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報指南》(下稱《指南》),符合條件的各類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可按照指引申請個稅補貼,最高補貼標準為500萬元。

個人申報人可於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在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提出補貼申請,並提交工作單位審核。申請人需要在深圳市工作累計滿90天。

申報人應當符合以下身份條件之一:是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已註銷內地戶籍);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不包括受養人);4.台灣地區居民;5.外國國籍人士;6.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7.海外華僑。

緊缺人才申報者應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國家級、省級或市級重大創新平台的科研團隊成員和中層以上管理人員。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院、公共衞生機構中的科研技術團隊成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承擔市級以上在研重大縱向課題的團隊成員,市級以~上重點學科、重點專科等帶頭人,以及醫療衞生技術骨幹人才。
~總部企業、世界五百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大型骨幹企業、上市企業以及「專精特新」企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科研團隊成員、技術技能骨幹和優秀青年人才。
~在深圳市重點發展產業、重點領域就業創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科研團隊成員、技術技能骨幹和優秀青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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