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 判囚3年7個月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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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生動源召集人20歲的鍾翰林,涉嫌在社交平台發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資訊、宣揚港獨,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等4罪。他早前承認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今(2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7個月。
 
鍾翰林代表律師求情時,引述鍾翰林母親撰寫的信件,稱他有不愉快的童年、成長經歷有少許坎坷,但他是一名孝順的兒子,理解母親養育弟弟的困難,願意照顧及協調家人。
 
律師指,在分裂國家罪方面,法官應考慮鍾翰林認罪、背景,以及初犯,而且當時社會氣氛彌漫著極端情況,認為應採用略輕的量刑起點;至於鍾翰林已承認的洗黑錢罪,金額大約13.5萬元,認為合適的刑期是9個月至1年,希望兩項刑期可以同期執行。 
 
法官指,鍾翰林將這筆錢存入個人戶口,並先後約200次提款,問律師他是否用來自用。辯方律師指,鍾翰林是將錢用來經營及支付學生動源的支出,而組織沒有戶口。
 
另外,鍾翰林面對的一項洗黑錢罪,以及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性刊物罪則存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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