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立法會宣誓後應把國徽移走嗎?

2022-01-03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福山智庫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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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選出了90名議員之後,今日早上舉行第七屆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儀式,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為議員監誓。由於政府早前修訂了《國歌條例》及《國旗及國歌條例》,今屆立法會的宣誓儀式亦會跟過往不同,除了須在宣誓儀式舉行前奏唱國歌外,舉行宣誓儀式的場地亦須懸掛國徽。

為此,立法會會議廳掛在主席座位上方的香港區徽,在上月中旬已被換成國徽。面對此一變動,上屆擔任立法會主席的梁君彥表示,宣誓儀式完結後將換回區徽,但部分建制派立法會當選人,如:新界東的李梓敬,近日則持反對意見,並建議香港可仿效澳門立法會的做法,保留國徽並將區徽置於下方,形成上下、主次的布局。

問題是:仿效澳門立法會的做法,法理上又是否可行呢?其實,根據修訂後的《國旗及國徽條例》第3(1)條規定:須在各主要政府建築物展示國旗或國徽或兩者,只是究竟哪棟建築物須同時展示兩者,哪棟建築物僅須展示國旗或國徽的其中一款,則由行政長官根據該條例的第3(2)條作出規定,並須在規定作出之後,根據該條例的第10條刊登憲報。

為此,特首於《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刊憲生效的當日,將修訂展示和使用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的規定刊憲,當中第2(c)款規定了宣誓儀式的舉行場地須懸掛國徽,這是立法會為了安排宣誓而須改掛國徽的原因。可是,第2(a)款並無規定立法會必須懸掛國徽,所以才會出現立法會宣誓儀式過後,又把國徽撤下來的有趣安排。

不諱言的說,先撇除部分人批評,立法會懸掛完國徽又將其拆除,是否屬於對國徽「不敬」的問題不論,立法會四年一屆,特首既然規定了宣誓儀式舉行期間必須懸掛國徽,如繼續維持現有的安排一樣,是否以後每逢換屆選舉或者補選,立法會便須為了安排宣誓時而換上國徽,之後又再移除呢?這難道不是浪費人力物力乎?

除此之外,根據修例後特首所公佈的規定第4(a)(iii)款,訂明了立法會須展示區徽。在此情況之下,立法會現時為了安排宣誓而展示國徽,也不能為求方便而把會議廳內的區徽暫時移除,因為這樣做雖然符合了規定第2(c)款,但是第4(a)(iii)款並無訂明區徽在何種情況下,可從立法會議事廳內移除,因而違反了這一規定。

是故,最理想的做法,其實是一開始便仿效澳門立法會,國徽在上區徽在下,以此突顯一國兩制的主次地位,並在特首一開始公佈的規定中,訂明立法會須同時展示國徽及區徽,只是現在翻舊帳已無意義,最合適的補救辦法,便是特首立即修改規定,於第2(a)款加入立法會須展示國徽的條款,再把區徽置於國徽的下方位置,藉此平息紛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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