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外傭求職成本豈能轉嫁準僱主?

2023-09-18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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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早前放風將把輸出海外傭工的招聘費、培訓費和行政費轉嫁到香港僱主家庭,後來又澄清,各界現正觀望事態發展,預計如果印尼實施徵費,聘用印尼外傭的香港僱主家庭預料在每次聘用外傭合約將至少增加港幣五千餘元招聘費,這還未包括中介費、雙程機票費、為外傭驗身費、保險費等,如果印尼強行向香港僱主收取額外費,預計菲律賓也會跟隨做法。

黑心外傭向來天真地以為僱主懂得印銀紙,個別外傭只懂得打斧頭、在家裡偷煮偷吃僱主貴價食材,在家裡開冷氣享受,不懂得節約用水,動輒乘搭的士並由僱主買單,更旨意僱主購買外賣回家或出外用膳而不用履行下廚的基本責任。香港雙職家庭卻要早出晚歸,供養一個吃好、住好、用好的外傭,僱主卻只能逆來順受,忍聲吞氣。其實,很多僱主家庭在應付子女的高昂學費、課外活動、保險供款和樓宇按偈或租金後,每個月已捉襟見肘,聘用一名外傭的基本開支除了每月的近五千大元,還有高通脹下外傭每月的伙食費、水電煤日常開支,加起來每月也逾萬元,再加上家中物品損耗較自用較大,物品時常不翼而飛也是意料中事,在疫情期間,僱主家庭更肉隨砧板上,要為抵港外傭支付萬多元的酒店隔離費連餐飲。如果僱主不幸遇到一名存心來港騙吃喝、只期望在香港短暫逗留一至兩星期當作是免費旅遊的外傭,或立心來香港免費醫病和接受治療,或態度欠佳的外傭,甚至是故意「搏炒」繼而「跳工」的外傭,那麼,僱主家庭的三數萬便為了一個素未謀面的陌生人擲進鹹水海,有冤無路訴。

香港僱主家庭所花在聘請外傭的金錢,每一分、每一毫均是有血有汗的,他們不應再被視作任人宰割的水魚!除了外傭,哪有工作是僱主承擔路費和入職前培訓費?僱主付出成本,只在僱員報到那一刻起計算,而且如果僱員表現差強人意未能通過試用期或被即時解僱,路費閣下自理,更與僱主一點關係也沒有。另一點僱主家庭較難接受,外傭的假期竟然幾乎和銀行假期看齊,僱主剛剛碰上紅日假期,外傭竟然可以在同一天享受假期休息,那麼家務和照顧子女責任也全部落在僱主身上,要知道,外傭的休息日竟然較僱主更多。在香港,外僱的假期實在是太多了,來打勞力工作竟然還配享受公眾假期,相比在中東和新加坡等地,香港工作的外傭工作是較寫意。

筆者認為,香港特區政府應該更進一步保障作為港人的外傭家庭僱主,包括考慮修例允許僱主先行扣起外傭三個月的工資,或要求外傭在簽約前,找人事擔保或公司擔保;如果外僱來港未能完成兩年合約,則要自行承擔單程 (雙程) 機票費用、驗身費、中介費和其他行政費用等,香港特區政府也應考慮把僱主家庭在聘用外傭的前期開支和每月開支列進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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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特區政府須對外傭僱主家庭提供足夠的保障,例如把不良紀錄的外傭和中介列入黑名單,也應該考慮讓聘請外傭家庭的開支列作可作扣減的免稅額。

    朱家健  202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