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GPS》梁游被叫回水 高院法官:釋法是法律一部分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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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立法會宣誓風波的上訴案,高等法院下星期二或三宣判。(原圖:天文台、中國日報、大公報)

香港11月還會打風?天文台預料,熱帶氣旋「蝎虎」下周一早上「打到嚟」,進入香港800公里範圍。

至於政壇吹起那股「梁、游立法會宣誓風波」,上訴結果要下星期二或三才有。首席法官張舉能指若有任何一方希望上訴至終院,他會安排在頒布裁決翌日,開庭聽取上訴許可申請。 今日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時指,他驚訝梁、游一方代表律師指,宣誓是否有效,監誓人擁有最終決定權。

余若海反問,香港法官宣誓就職需由特首監誓,特首是否成為唯一一個能決定司法人員能否有效宣誓的人,而法庭無權干預?認為對方是混淆了監誓者的「行政職能」為 「司法職能」。對於梁、游一方稱釋法實為「修法」,余若海表示不同意,而張舉能昨日已質疑有關說法傲慢、沒有根據。

值得留意一點是,張舉能今日在庭上特別指出,人大釋法已是法律的一部分,法院需要跟隨。他質疑雙方一直以普通法中的不干預原則的角度去探討涉及本案的法例,令他有點不安。而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亦指,「立法會並非私人會所。」(詳情:goo.gl/o70ZDf)

「回水」計算日期惹爭議

這邊廂官司未完,那邊廂梁頌恆及游蕙禎因為失去議員資格後,被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叫「回水」。行管會指,考慮人大釋法內容和法庭案例後,決定追討二人合共186萬元的薪酬津貼,並由10月1日起計算。

不過,「回水」的計算日期就引起爭議,被追數的梁頌恆形容行管會的決定是「幼稚和無聊」。又指,法庭已經裁定喪失議員資格的生效日期是10月12日,行管會從10月1日開始計算追討薪津的法律理據為何?

行管會副主席李慧琼就解釋,按人大釋法,拒絕宣誓的人,不得享有相應職權和待遇,由於梁、游未完成宣誓,不能當成已就職,計算日期亦應由10月1日計起。李慧琼都認為今次釋法帶出部份問題,例如目前議員在宣誓前已可以預支款項開設辦事處,將來要考慮是否要求他們完成宣誓才能領取。

另一名委員謝偉俊都承認計算日是「有得拗」,至於立法會會否接受梁、游退回已購買的物資,作為清還。他認為可以商量,各黨都想避免給人「打落水狗」的印象。(詳情:goo.gl/i6SEKI)

長毛又惹官非

講開訴訟,都是經常惹上官非的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於上屆立法會任期內,涉嫌接受壹傳媒黎智英的25萬元捐款後,沒有向立法會申報,被廉政公署控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庭今日將案件押後,預計明年5月底至6月開審。

自新一屆立法會產生後,政壇就日日都「打風」,而且風波一個接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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