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判囚兩年 官斥令警隊蒙羞

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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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由囚車押至法院。(香港電台圖片)

七名警員被控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較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法官今日判全部被告監禁兩年,不准緩刑。第五被告陳少丹另被控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判囚一個月,同期執行。

七名被告周二被裁定罪成後一直還押,今早由囚車押至區域法院,法官宣判時有女親友即離庭入房大哭,亦有同袍落淚。有支持警員的團體約20名成員到場支持7警,亦有約10人反對警方濫用私刑。雙方以粗言穢語互相指罵。警方以鐵馬分隔兩批人士,又設置高台,呼籲示威者保持冷靜。

法官表示,案件非常嚴重,令警隊蒙羞,片段在很多國家亦看到,令香港在國際上聲譽亦受損。法官又表示,即使他們在壓力下的工作,亦不是犯案的原因,但考慮到他們初犯,長期服務社會,加上佔中期間工作壓力大,原本的量刑起點是2年6個月,可減刑期6個月,全部判囚2年。至於第5名被告在警署內掌摑曾健超,判刑1個月,同期執行,因此亦判囚2年。

七名被告分別是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九龍東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7人案發後已被停職。他們被控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金鐘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有意圖非法及惡意導致曾健超的身體受嚴重傷害。第5被告陳少丹,被控於同日在中區警署襲擊曾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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