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保僑:共享經濟在香港荊棘滿途?

2017-05-04
方保僑
香港互動市務商會榮譽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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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又稱為分享經濟,是一種共用人力和資源的社會運作模式。在這模式裏,大家可以共享組織內的商品和服務,常見的模式例如共享汽車、共享單車與及交換住宿等。在共享經濟模式下,用家可以將擁有的資源租借給別人,釋放未被充分使用的資源,獲得最佳的效益,從而令資源的使用率得以提高。

這幾年裏,共享經濟這個名詞炙手可熱,Uber及 Airbnb當然是其中的表表者。2009年才成立的Uber,在全球500多個城市提供客車租賃及實時共乘的分享型經濟服務,於2016年的營業額達到200億美元;而Airbnb 於2008年成立,在全球192個國家,33,000多個城市中有超過三百萬個單位的出租資料,2016年的營業額亦已經有17億美元。 

Uber在香港經營了超過兩年,卻仍然未能合法化。他們的司機涉嫌非法載客取酬及未有第三者保險等,於2015年被捕;雖然Uber近期已經與本地保險公司簽署了一份巨額的第三者保險,但是Uber司機早前已經被定罪,令到Uber要在香港合法化又多了一重障礙。全球有很多地方是Uber被禁止在當地運作,或是Uber自願退出該市場,這件事在香港糾纏了兩年多,實在較為罕見。 

至於Airbnb 在香港的情況跟Uber類似。根據香港的《旅館業條例》,旅館指任何處所,其佔用人、東主或租客顯示在他可提供的住宿範圍內,他會向到臨該處所的任何人提供住宿地方,而出租期少於連續28天,便要向牌照事務署申請酒店及賓館牌照。Airbnb跟 Uber 都是在法律的灰色地帶上運作,所以一般都不會申請當地的牌照,不過Airbnb 在香港的運作比較低調,所以暫時未有引發酒店及賓館的業界人士大力反對。 

政府應支援協助 社會需時間適應

共享經濟在某程度上,也會利用科技去顛覆業界的運作,自然會損害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而引起不同程度的反對,但我相信只要當地政府能夠找到一些雙贏甚至乎是三贏的方案,就會令到這些共享經濟的模式得以納入當地的經濟系統內。看看Uber 在中國及新加坡亦已經合法化,為何香港在這方面仍然是裹足不前? 

早前才引入香港的共享單車模式GoBee.bike,除了在自家手機應用程式上有洩漏用戶信用卡資料的漏洞之外,很多共享單車亦被刑事毁壞,令人感到在香港經營的共享經濟模式好像是荊棘滿途。不過我想指出,這些情況其實在外地亦經常發生,正如我之前所說的,這些顛覆業界的生意,除了需要政府去協助及支援之外,我相信仍要一段時間才能完全融入該城市的生態;當市民能夠慢慢接受這些共享單車的存在,而政府也好好地協助及監管這些行業的話,我相信共享經濟在香港仍然是可以遍地開花,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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