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12支仿真槍過境內地 城大生被深圳法院判囚7年

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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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香港城市大學學生因帶12支仿真槍過境內地,被深圳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罰款兩萬元,學生已提出上訴。

據廣州日報報道,去年7月27日,被告獲中學同學邀請他帶貨賺錢,其後在上水火車站見到貨主,貨主稱帶的是電子零件。被告收取500港元「水腳」過關,並稱一度打開載貨的書包看見到是正方形物體,但沒有拆開包裝查看。當時他有另外兩人作夥伴,三人並沒有把背包過X光機檢查,結果被海關人員攔截檢查,被查出12支仿真槍。
 
辯方律師認為,被告不清楚自己攜帶的物品,只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加上初犯,應從輕處罰。但深圳中院一審認定,被告的行為已構成走私武器罪。考慮初犯,已經減刑。被告已提出上訴。報道指,被告23歲,是家中最小的兒子,家境清貧,利用課餘時間打工賺錢幫補學費和家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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